2023-01-04 17:09:24
每經AI快訊,1月4日,上海市人民政府發(fā)布延長《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》有效期的通知,2011年1月27日市政府印發(fā)的《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》(滬府發(fā)〔2011〕3號)經評估需繼續(xù)實施,請繼續(xù)按照執(zhí)行。(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)
特別提醒: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,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。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,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。
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